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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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强制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对原告***坐落于苍南县××镇××街××号的房屋实施不予供电的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