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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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西樵豪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西樵豪景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120.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