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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西樵豪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西樵豪景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120.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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