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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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北街支行 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北街支行(账户×××)的银行存款共计12275049.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联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