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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竞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70200元,此款直接赔付至原告***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沧州南大港支行62×××87账户。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支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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