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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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2020)京0102民初33664号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周 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高 磊书 记 员 王 甘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