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亮典礼仪有限公司 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亮典礼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剩余代偿款591386.4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代偿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代偿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4元,减半收取计4857元,由被告河南亮典礼仪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