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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捷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1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即663元,由被告***负担。因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并给付原告***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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