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巢湖市顺信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安徽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6533元及违约金(自实际垫付次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详见附表); 二、被告巢湖市顺信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被告***、***、巢湖市顺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