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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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市深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20)辽1302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锦赤铁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216元,予以退还; 上诉人深鑫消防设施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5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