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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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孟津宗正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48120.1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7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承担,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