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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鑫利浆纸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书业有限公司
北京银河天运商贸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梁山郡宝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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