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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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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长乐侨联支行4299××××5537CNY0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6214855910648605_00001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浦发银行福州长乐支行4302××××1654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林尊硕名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街道××路××号××幢的房产(产权证号:闽(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14247号)的查封;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共有人陈秀峰)名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洋中路247号东方××单元的房产(产权证号:航房权证CL字第1××4号,航房权证CL字第1××5)的查封;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闽A5××××、闽A5××××的车辆的查封。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持有福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的50%股权(500万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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