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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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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及收益款53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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