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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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款88878元,并支付以88878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8年8月5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7年7月29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04元,由***负担285元,贵州双龙鲁一公司房地产开发1059元,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权利人可在义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