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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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万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30元,由原告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