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037.2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1元,由***负担1,576元、由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扣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