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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037.2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1元,由***负担1,576元、由简阳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扣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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