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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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对案外人庞洪江、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陈建国享有的到期债权53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