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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对案外人庞洪江、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陈建国享有的到期债权53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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