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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原告***重疾保险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