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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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创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回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份总价值3747140元及至2019年4月29日止的股份持有收益556013.9元(2019年4月30日起按年化率8%计算至实际支付的前一日)。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收案涉《股权证》。 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23.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