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31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