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4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4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余尚扬损失人民币94103.89元; 四、被上诉人李世国赔偿余尚扬损失人民币12592.3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366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00元。李世国负担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