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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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74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负担22.5元,由被告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