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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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18元,由原告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