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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五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镇平华宏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镇平华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2元,由原告镇平华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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