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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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铭扬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扬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202161.1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