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264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20年9月2日起,以本金12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由原告***负担81元,由被告郑州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