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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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50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71300元、评估费39663.69元,由均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50207.6元,由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698元,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509.6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109.60元,由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509.6元,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