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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宁县清桂兴城廷矿业有限公司
肇庆市国有清桂林场
广东有色地质肇庆勘测公司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1203行初360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广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关于广宁县清桂好世界瓷土场采矿权登记的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驳回广宁县清桂好世界瓷土场、广宁县清桂兴城廷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100元,由广宁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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