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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清桂兴城廷矿业有限公司 肇庆市国有清桂林场 广东有色地质肇庆勘测公司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1203行初360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广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关于广宁县清桂好世界瓷土场采矿权登记的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驳回广宁县清桂好世界瓷土场、广宁县清桂兴城廷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100元,由广宁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