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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驻马店市大地运业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1740元。 二、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驻马店市大地运业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