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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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遵义市骏兴发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38,770.11元。 二、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 三、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6,989.3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0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承担400.00元,被告***承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