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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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豪客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科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豪客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被告北京豪客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元,分别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