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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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4民初2206号 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游和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妹,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 负责人:黄孝谦。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妹,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廖明亮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万洋 书记员梁志毅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