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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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硕物流有限公司 诸城市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义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卓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17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2元,减半收取1751元,原告***负担55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502元(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