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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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桐柏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71942.20元、向被告***返还已垫付款3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不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7元,鉴定费700元,共1867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1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缴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