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返还2019年7月份公积金23522元;

二、被告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返还2019年8月份社保费用5110.1元;

三、被告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2.5元;

四、被告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7768.69元;

五、驳回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3元,由被告阜阳市惠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4)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