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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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五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 山东外海银河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03执411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济南能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五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外海银河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潘烈、于坤、关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