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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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77397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本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如一方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