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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阳县乾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3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

二、由重庆市云阳县乾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因受伤产生的损失26859.5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2元,由***负担612元,***、重庆市云阳县乾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7元,由***负担1224元,***、重庆市云阳县乾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4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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