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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
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云门山花园樱花园13号楼西单元302室(证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号)、亿豪新城12号楼旗城路503房(证号:青房权益都字第20135479号)、汽车配件城9-4原6-11-7号、10-27原7-10-41号(青房权证益都字第××、20××45号)、宝鼎大原商务楼315、316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20××77号)、义和组团13号楼(青房权证益都字第××号)、董家村房产(青房权证王母宫私字第××号)八处房产,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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