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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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 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云门山花园樱花园13号楼西单元302室(证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号)、亿豪新城12号楼旗城路503房(证号:青房权益都字第20135479号)、汽车配件城9-4原6-11-7号、10-27原7-10-41号(青房权证益都字第××、20××45号)、宝鼎大原商务楼315、316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20××77号)、义和组团13号楼(青房权证益都字第××号)、董家村房产(青房权证王母宫私字第××号)八处房产,查封期限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