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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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远大佛山旅游度假景区有限公司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费18.01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26元,由被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原告***负担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