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原告工程款364006.58元; 二、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0元,鉴定费5000元,共计11750元。由被告郑州惠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