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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南充恒瑞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威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逾期竣工损失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00元,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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