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1700(截止2019年9月10日,自2019年9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8元,由被告***、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