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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车辆维修费20500元、救援费100元,北京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在18500元的范围内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已预交),由***与北京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865元(***已预交),由***与北京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