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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华荣宝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60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华荣宝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停业损失150000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华荣宝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退还学费的损失27652元。 四、被告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华荣宝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2元,由原告***负担11283元,由被告广州华荣宝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