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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中亨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北京京中亨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851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记载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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