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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的账户(开户账号33×××63)及交通银行北京慧忠里支行的账户(开户账号110061538018010029806)予以冻结,限冻结金额为500000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