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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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民瑞(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聚四海水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中商民瑞(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起诉; 二、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