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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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武汉市大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6,466.5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大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元,由原告武汉市大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