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宏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亿丰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4942.9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4942.9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元,减半收取计2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20-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